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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鹿花苑地名范围的复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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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鹿花苑地名范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〔20XX〕XX号XX区XX街道办事处: 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“新鹿花苑”地名调整的函》(苏虎枫街办函〔20XX〕X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“新鹿花苑”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:XX区XX街道徐家浜(系建林路西侧河道,未命名、地名规划方案名,下同)、龙池路及团山路以东,有轨电车1号线南侧绿化带及团山路以南,有轨电车1号线西侧绿化带以西,马运河(系华瑞林泉雅舍北侧河道,俗称)、徐家浜西侧规划用地及龙池路以北,以及团山路及其东侧规划用地以东、龙池路及团山路以南、龙池路以西、马涧路北侧绿化带及规划用地以北(不含白马涧社区黄晏岭[自然村名]XX号民宅区域)。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,及时会同有关部门,按照《地名 标志》(GB XXXXX-XXXX)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、设置工作。 此函。 XX市人民政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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